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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5:31:36  浏览:85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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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335号

2003-03-25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邮政局收取的“收支差额”用于拨付后节余的部分,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包括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省邮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度由国家邮政局继续在北京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家邮政局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邮政局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收取收支差额 拨付收支差额
1 北京市邮政局 32,736 0
2 天津市邮政局 7,424 0
3 河北省邮政局 490 0
4 山西省邮政局 287 0
5 内蒙古区邮政局 0 -6,638
6 辽宁省邮政局 1682 0
7 吉林省邮政局 157 0
8 黑龙江省邮政局 0 0
9 上海市邮政局 17,755 0
10 江苏省邮政局 9,051 0
11 浙江省邮政局 5,138 0
12 安徽省邮政局 732 0
13 福建省邮政局 3,805 0
14 江西省邮政局 283 0
15 山东省邮政局 4,504 0
16 河南省邮政局 541 0
17 湖北省邮政局 549 0
18 湖南省邮政局 626 0
19 广东省邮政局 18,417 0
20 广西区邮政局 46 0
21 海南省邮政局 0 0
22 重庆市邮政局 0 -2,167
23 四川省邮政局 0 -10,114
24 贵州省邮政局 0 -8,323
25 云南省邮政局 0 -6,466
26 西藏区邮政局 0 -11,368
27 陕西省邮政局 0 0
28 甘肃省邮政局 0 -9,662
29 青海省邮政局 0 -8,391
30 宁夏区邮政局 0 -2,379
31 新疆区邮政局 0 -13,844
32 中国集邮总公司 40,000 0
33 合计 144,223 -7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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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0〕288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拟订规范性文件程序,适用《吉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程序规定》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三)编制财政预算和重大资金安排;

  (四)研究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七)市政府工作报告;

  (八)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九)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规则。

  第五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机构。

  市政府市长代表市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行使决策权。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策活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定职权或者经政府指定,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

  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法律顾问等有关服务。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布。

  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文件对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决策建议和决策调研

  第七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二)市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报市长确定;

  (三)市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四)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同级党委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由市长确定后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可以向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审查后将合理的建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先调研后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

  调查研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现状、与同等城市的差别以及可供参考的市内外资料;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和风险等利弊分析;

  (四)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措施和预案;

  (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调研内容拟订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异议经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不同意见,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第三章 咨询论证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3名以上专家对决策备选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也可以委托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条 市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需要建立总数不少于30人的咨询专家库,并按专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

  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咨询专家的评审工作档案。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后,市政府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更换或续聘。

  对一些特殊论证事项,可以邀请咨询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专家对所发表意见的科学性负责。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可以采用咨询会、论证会或书面咨询等方式。

  咨询论证工作由决策承办单位的负责人或市政府指定的咨询专家主持,决策承办单位负责记录。

  第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论证报告,提交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明确提出本单位的意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第十四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示的事项包括: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决策方案的依据、理由和说明;

  (三)反馈意见的渠道、方式和时限(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四)决策备选方案;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发言人等形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片、幻灯、影视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第十七条 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作为听证机关,听证主持人必须具备听证主持人资格。

  听证会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提前7日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和内容。

  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参加决策听证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为民服务的精神。

  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所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类整理,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根据各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修改,形成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

  第十九条 征求意见汇总、听证情况应当作为决策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按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对决策方案草案有不同意见的,由决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或者办公室副主任、秘书长或者办公室主任主持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协调。

  决策事项涉及市政府多位分管领导且情况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由市长或者其委托的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研究、协调。

  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协调意见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决策承办单位在将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报送市政府集体审议之前应当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第二十三条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后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政府作为该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四条 对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应当将决策草案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送审办法参照《吉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是否超越决策机关的法定职权;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及时提出行政决策事项法律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第七章 会议研究

  第二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将决策方案草案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

  提请市政府讨论决策方案草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决策事项方案草案及说明;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专家论证报告;

  (四)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等意见的综合材料及采纳情况;

  (五)涉及决策事项的其他材料。

  召开了听证会的还应当报送听证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研究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分管副市长根据会议需研究的议题组织决策承办单位提前准备。

  2、酝酿意见。除紧急情况外,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视情况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充分讨论。研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一般由市长主持,受市长的委托,也可由常务副市长或其他副市长主持。议题由决策承办单位汇报并回答提问,分管副市长或有关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4、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可进行表决。根据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

  5、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搁置及再次讨论的决定。

  6、形成纪要。市政府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

  7、制作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或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对决策事项拟制文件,按程序审签下发。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需要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市政府提出决策意见后,按程序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市政府提出决策意见后,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八章 决策公布和执行

  第三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结果除依法应予保密以外,应当在决策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也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公示。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和工作要求。

  第三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决策承办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形成执行方案,保障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察,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督查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政府分管领导要经常了解决策执行单位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涉及多位市政府分管领导且问题复杂的,可以提请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落实决策的措施。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发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报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有不适当的,可以向市政府提出。市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决策落实工作考核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等方式搜集社会对决策的评议,及时了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第三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实施期限,定期或不定期对决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稳定、民生、政务环境等方面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第九章 决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监督,对重大决策事项行政过错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

  (一)应当听证而未听证作出决策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作出决策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

  第十章 决策材料归档

  第三十九条 决策做出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每个过程形成的材料全部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所有材料纳入台帐登记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材料归档标准按《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标准(试行)》(赣府法办字[2010]14号)执行,卷宗包括调查研究阶段、专家论证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部门协调阶段、合法性审查阶段、集体讨论阶段、结果公开阶段、决策执行阶段等八个阶段的所有材料。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3年3月20日,财政部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邮电通信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邮电通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邮电通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邮电通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按季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2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收支差额”概念,是指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的财务成果。其他通信企业仍使用“利润”概念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农村电信企业可以增加或减少有关明细科目,如: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农话收入”明细科目。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 计 科 目
(一)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编 号| 名 称
------|------|------------------
| |一、资产类
1 |101|现金
2 |102|银行存款
3 |109|其他货币资金
4 |111|短期投资
5 |112|应收票据
6 |113|应收帐款
7 |114|坏帐准备
8 |116|营业款结算
9 |117|备用金
10|119|其他应收款
11|121|在途材料
12|122|材料采购
13|123|库存材料
14|129|低值易耗品
15|131|材料成本差异
16|133|委托加工材料
17|134|附属生产
18|136|集邮商品
19|139|待摊费用
20|151|长期投资
21|152|拨付所属资金
22|161|固定资产
23|165|累计折旧
24|166|固定资产清理
25|169|在建工程
26|171|无形资产
27|181|递延资产
28|184|特准储备物资
----------------------------------
续表
----------------------------------
顺序号|编 号| 名 称
------|------|------------------
29|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30|201|短期借款
31|202|应付票据
32|203|应付帐款
33|204|预收帐款
34|209|其他应付款
35|211|应付工资
36|214|应付福利费
37|221|应交税金
38|223|应付利润
39|224|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40|225|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41|229|其他应交款
42|231|预提费用
43|241|长期借款
44|251|应付债券
45|261|长期应付款
46|271|特准储备基金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301|实收资本
48|311|资本公积
49|313|盈余公积
50|319|上级拨入资金
51|321|收支差额
52|322|收支差额分配
| |四、损益类
53|501|通信业务收入
54|502|共同费用
55|503|通信业务成本
56|504|营业税金及附加
57|511|其他业务收入
----------------------------------
续表
----------------------------------
顺序号|编 号| 名 称
------|------|------------------
58|512|其他业务支出
59|521|管理费用
60|522|财务费用
61|531|投资收益
62|541|营业外收入
63|542|营业外支出
----------------------------------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三、会 计 报 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
报表编号 | 报表格式 |编报日期
----------------|------------------|--------
会邮01表 | 资产负债表 |季、年报
----------------|------------------|--------
会邮02表 | 损益表 |季、年报
----------------|------------------|--------
会邮03表 | 财务状况变动表 | 年报
----------------|------------------|--------
会邮02表附表1| 利润分配表 | 年报
----------------|------------------|--------
会邮02表附表2|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年报
----------------------------------------------

资 产 负 债 表
会邮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资 产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
甲 |乙 |(1)|(2)| 丙 |丁 |(3)|(4)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1 | | | 短期借款 |34| |
短期投资 |2 | | | 应付票据 |35| |
应收票据 |3 | | | 应付帐款 |36| |
应收帐款 |4 | | | 预收帐款 |37| |
其中:用户欠费 |5 |( )|( )| 其中:用户预存款 |38|( )|( )
减:坏帐准备 |6 | | | 预收报刊发行费|39|( )|( )
应收帐款净额 |7 | | | 其他应付款 |40| |
备用金 |8 | | | 应付工资 |41| |
其他应收款 |9 | | | 应付福利费 |42| |
存货 |10| | | 未交税金 |43| |
其中:材料 |11| | | 未交上级收支差额 |44| |
集邮商品 |12| | | 未付利润 |45| |
待摊费用 |13| | | 其他未交款 |46|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14| | | 预提费用 |47|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15|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48| |
其他流动资产 |16| | | |50| |
|17|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18| | | 流动负债合计 |51| |
------------------------------------------------------------------------------------------------
续表
------------------------------------------------------------------------------------------------
资 产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
长期投资: | | | |长期负债: | | |
长期投资 |19| | | 长期借款 |52| |
固定资产: | | | | 应付债券 |53| |
固定资产原值 |20| | | 长期应付款 |54| |
减:累计折旧 |21| | | 其他长期负债 |55| |
固定资产净值 |22| | |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56|( )|( )
固定资产清理 |23| | | 长期负债合计 |57| |
在建工程 |24| | |所有者权益: | |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5| | | 实收资本 |58| |
固定资产合计 |26| | | 资本公积 |59| |
无形及递延资产: | | | | 盈余公积 |60| |
无形资产 |27| | | 上级拨入资金 |61| |
递延资产 |28| | | 未分配收支差额 |62| |
|2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 |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30| | | | | |
其他资产: | | | | | | |
特准储备物资 |31| | | | | |
|32| | | | | |
资产总计 |33|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64| |
------------------------------------------------------------------------------------------------

损 益 表
会邮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本期数|本年累计数
----------------------|----|------|----------
甲 |乙 |(1)| (2)
一、通信业务收入 |1 | |
减:通信业务成本 |2 | |
营业税金及附加|3 | |
二、通信业务收支差额 |4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5 | |
减:管理费用 |6 | |
财务费用 |7 | |
三、营业收支差额 |8 | |
加:投资收益 |9 | |
营业外收入 |10| |
减:营业外支出 |11| |
|12| |
四、收支差额总额 |13| |
------------------------------------------------

财 务 状 况 变 动 表
会邮03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行次|金额|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行次|金额
------------------------------------|----|----|------------------------------|----|----
一、流动资金来源: | | |一、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 |
1.本年收支差额 |1 | |1.货币资金 |31|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 | |2.短期投资 |32|
(1)固定资产折旧 |2 | |3.应收票据 |33|
(2)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 |3 | |4.应收帐款净额 |34|
(3)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 |4 | |5.营业款结算 |35|
(4)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 |5 | |6.备用金 |36|
(5)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6 | |7.其他应收款 |37|
小 计 |7 | |8.存货 |38|
2.其他来源 | | |9.待摊费用 |39|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8 | |1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40|
(2)增加长期负债 |9 |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41|
(3)收回长期投资 |10| |12.其他流动资产 |42|
(4)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11| | |43|
(5)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12| | | |
(6)资本净增加额 |13| | | |
小 计 |14| | | |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16|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44|
--------------------------------------------------------------------------------------------
续表
------------------------------------------------------------------------------------------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 |行次|金额|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行次|金额
--------------------------------------|----|----|--------------------------|----|----
二、流动资金运用: | |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 |
1.收支差额分配 | | |1.短期借款 |45|
(1)应交上级收支差额及应交所得税 |17| |2.应付票据 |46|
(2)提取盈余公积 |18| |3.应付帐款 |47|
(3)应付利润 |19| |4.预收帐款 |48|
(4)应交特种基金 |20| |5.其他应付款 |49|
(5)调减上年收支差额(调增上年收支差|21| |6.应付工资 |50|
额以“--”号表示) | | |7.应付福利费 |51|
| | |8.未交税金 |52|
小 计 |22| |9.未交上级收支差额 |53|
2.其他运用: | | |10.其他未交款 |54|
(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 |23| |11.未付利润 |55|
(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24| |12.预提费用 |56|
(3)偿还长期负债 |25| |1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57|
(4)增加长期投资 |26| |14.其他流动负债 |58|
|27| | | |
小 计 |28| | | |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29| |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59|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30| |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60|
------------------------------------------------------------------------------------------

利 润 分 配 表
会邮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本年实际|上年实际
----------------------|----|--------|--------
一、利润总额 |1 | |
减:应交所得税 |2 | |
二、税后利润 |3 | |
减:应交特种基金 |4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 | |
上年利润调整 |6 | |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7 | |
三、可供分配的利润 |8 | |
加:盈余公积补亏 |9 | |
减:提取盈余公积 |10| |
应付利润 |11| |
四、未分配利润 |12| |
------------------------------------------------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会邮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 单位:元
--------------------------------------------------------------------------------------------------
项 目 |行次|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支差额
------------|----|------------|------------|------------|------------------|----------------
一、邮政 |1 | | -- | | |
二、长途电信|2 | | -- | | |
三、市内电话|3 | | -- | | |
四、其他业务|4 | | -- | | |
--------------------------------------------------------------------------------------------------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季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口径不一致,应对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年末数按本年度规定作相应调整后,再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欠款,包括邮电用户欠费、期末欠交款等款项。本项目应按“应收帐款”和“营业款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收取的具有保证金性质的预收用户款,应在“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不得抵减本项目期末余额。
5.“用户欠费”项目,反映期末应向用户收取的邮电使用费。本项目属于“应收帐款”项目的其中数,应根据“应收帐款”的“用户欠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作为流动资产的减项,其借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应收帐款净额”项目,按“应收帐款”项目的数额减“坏帐准备”项目的数额填列。
7.“备用金”、“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项目,应按各科目期末余额分别填列。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如有借方余额,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的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集邮商品、低值易耗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集邮商品”科目的实际余额合计填列。
“材料”、“集邮商品”两个项目作为“存货”项目的其中数分别反映。其中“材料”项目反映包括在“存货”项目中的通信企业材料的结存数额,该项目应根据通信企业帐内的“在途材料”或“采购材料”、“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集邮商品”项目,反映包括在“存货”项目中的库存集邮商品期末存货成本,该项目应按“集邮商品”科目的余额填列。
9.“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原价、累计已提折旧及其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1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填列。
14.“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需要分期摊销的开办费等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特准储备物资”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期末结存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固定资产盘亏分别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的实际余额分别填列。如为贷方余额表示溢余,以负数填列。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1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开出的尚未到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0.“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用户预存款和待转以后各期收入的预收报刊发行费及其他预收帐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21.“用户预存款”项目和“预收报刊发行费”项目,属于“预收帐款”的其中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所属的“用户预存款”、“预收报刊发行费”科目的余额分别填列。
2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和暂收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4.“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用于职工个人的职工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实际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5.“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填列。
26.“未交上级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上级的收支差额,包括非纳税义务人的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按“应交上级收支差额”科目余额填列。报表汇总单位编制本级自身报表时,应与“所属上交收支差额”科目的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教育费附加和邮电部应交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付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
3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中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年末“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数分析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一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已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中的有关数额后的余额分析填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包括“特准储备基金”等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的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填列。
36.“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填列。
37.“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扣除累计已交折旧后的实际占用资金净额。企业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余额减去“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当“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余额大于“上级拨入资金”科目的余额时以“--”号表示。汇总后该项目数额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拨付所属资金”的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38.“未分配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累计未分配的收支差额。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的余额填列。
39.本表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其他资产
40.本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汇总附属企业报表时,应按各相同项目分别汇总,如遇项目名称不一致时,按相同性质的项目汇总。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止财务收支累计完成情况和收支差额完成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按本期完成数分项填列;本年累计数栏,按本年年初至报告期累计完成数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通信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包括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市内电话收入。本项目按“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累计数填列。
2.“通信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包括邮政专业、长途电信专业、市内电话专业成本。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成本”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项目应按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4.“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目,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差额。本项目数应按本表“通信业务收入”项目的数额减去“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数额后的差额填列。支差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其他业务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累计数减去“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累计数额后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表示亏损,以“--”号表示。
6.“管理费用”项目和“财务费用”项目,按“管理费用”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7.“营业收支差额”项目,反映通信业务实现的经营成果。本项目应按“通信业务收支差额”项目加“其他业务利润”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差额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本项目按“投资收益”科目的累计数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发生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累计数分别填列。
10.“收支差额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收支差额总和。本项目应按本表“营业收支差额”项目的数额,加“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数额,减“营业外支出”项目数额后的差额填列。支差以“--”号表示。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运用合计数的差额等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正差表示当年流动资金净增加额,负差表示当年流动资金净减少额。
本表各项减少数都用“--”号表示。
三、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本表右方各项流动资产和各项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数,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的年末数减年初数后的差额计算填列。
本表左方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本年收支差额”项目,根据“损益表”中的“收支差额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实际数”栏的数额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虽影响企业收支差额(或利润)的减少但并不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本年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当期损益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反映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收的固定资产盘盈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项目的发生额减去“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固定资产盘盈项目发生额后的差额填列,盘盈大于盘亏的差额以“--”号表示。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因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的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扣除处理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收益大于损失的差额以“--”号表示。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发生数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扣除借方发生的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填列,清理费用大于收入的以“--”号表示。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上级拨入资金”及“拨付所属资金”(作减项)科目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上级收支差额及应交所得税”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的“上交收支差额”和“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上级应拨入收支差额以“--”号表示。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从当年财务成果中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填列。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收支差额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收支差额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收支差额相应调整的收支差额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本项目不包括盘盈的固定资产,但应抵销本年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净值)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特准储备物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各分配项目按会计核算有关科目,分析填列。
二、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在编制本表时应按内部报表“所得税及企业留存收益计算表”(会邮02表附表4)的有关项目分析填列。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收支差额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通信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计算填列。
三、如企业其他业务比较稳定,收入、支出、利润数额较大的,也可视作主营业务,在表中增列项目予以反映。
四、表中设有“主营业务费用”栏目,是指工业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所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目前邮电通信企业可以不填,故将这一栏划掉。
附:主要会计事项举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