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2:05:51  浏览:94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办法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办法》已经8月21日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周日方
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地名管理,适应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小区名称,城市道路、街、巷、里名称,建筑物名称,名胜古迹和大型游乐场所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独立的或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和桥梁、水道、水库、矿山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名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区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和使用,公开版图上地名的审查,地名书籍的编辑出版,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以及地名档案管理。


  第四条 市、区地名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
  市、区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办)负责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原则:
  ㈠ 符合国家地名管理原则,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发展,反映当地群众的愿望和特区的历史、地理、民俗、文化特征和地方建设特色;
  ㈡ 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命名,不用单纯序数命名,避免使用生僻字和易产生歧义的字命名;
  ㈢ 新建和改建的商住大楼、住宅小区、工业区、开发区、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里的名称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命名;
  ㈣ 特区范围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居(村)民委员会名称,住宅区名称,路、街、巷、里名称,隶属关系相同的台、站、港、场名称,水库、矿山、大中型工厂、建筑物等名称,同一类型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
  ㈤ 街道办事处名称一般应与其驻地名称统一。


  第六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原则:
  ㈠ 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庸俗或迷信色彩浓厚的地名,必须更名;
  ㈡ 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得更改。
  凡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地名,必须更名。


  第七条 对具有重大影响及广告宣传作用的路、桥或重要建筑物名称,可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形式向受益者收取地名命名费;其他符合地名标准化的地理实体名称,可按一般标准向受益者收取地名命名费。
  地名命名费,专款用于特区地名标志设置及地名管理工作。地名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一地多名或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第九条 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当遵守国家地名委员会制定的拼写规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第十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按以下方式审批:
  ㈠ 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民政部门征得市地名办书面同意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㈡ 凡涉及特区与本省相邻地级市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市地名委员会与相邻地级市地名管理部门协商,拟定协议书,经双方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㈢ 凡涉及特区内各区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所在区双方地名委员会协商并经双方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地名委员会审批;
  ㈣ 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道路、桥梁、水道、水库、矿山和建筑物以及名胜古迹、旅游娱乐场所等名称,由各专业部门报市地名办审批;
  ㈤ 城市主次干道、大型公共设施的名称,由市地名办拟定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地名委员会审批;
  ㈥ 新建的或规划中的住宅区、工业区、街、巷、里名称及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地名办申报,经同意后,报市地名办审批;


  第十一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由申报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填写《广东省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和《地名命名、更名登记表》,并附位置示意图,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二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经批准后,由市地名办公布。


  第十三条 凡未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报经批准的非标准化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旧城改造片区内和改建的商住大楼、住宅小区、工业区、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里的名称,应采用原有名称,不命新名。确需废弃原地名的,负责改造的单位应在改造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的同时,向所在区地名办办理销名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命名、更名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特区主要道路、街、巷、里、村庄、交通要道路口、车站、码头、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其他有必要设置地名标志的地方,均应设置地名标志。


  第十六条 特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㈠ 主次干道、大型公共设施,由市地名办负责;
  ㈡ 住宅区、工业区及其街、巷、里,由所在区地名办负责;
  ㈢ 房屋门牌,由市公安部门负责;
  ㈣ 公路、铁路、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旅游设施等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㈤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地名标志上的名称必须是标准地名,汉字书写规范,汉语拼音准确,力求美观大方。


  第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地名标志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向所在区地名办申报,并应于工程竣工的同时负责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地方性的标准地名书籍,由各级地名委员会组织编纂,报上一级地名委员会审定,委托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社出版;市公开版地图上的地名,由市地名办审定。
  各单位的文件、印章、招牌及报刊、杂志、图册、书籍、广告等,凡涉及地名的,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第二十条 新建和改建的商住大楼、住宅小区、工业区的房地产进行租售广告宣传时,涉及地名的,须附有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批准文件,新闻单位方可承办。


  第二十一条 地名档案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命名、更名或拒不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由地名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拒不纠正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移动或毁损地名标志的单位和个人,由地名主管部门对肇事者给予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 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 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05]7号

  你们申请2004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第四次评议会议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2)。

  本次公布的高校2442个本科专业和2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可自2005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317个本科专业和1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4个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附件略)

  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首都师范大学、聊城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020101):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大学(筹建)、宁波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嘉应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红河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财政学(020103):上海金融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金融学(020104):河北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辽东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铜陵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青海师范大学

  保险(020107W):长春税务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江西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学院

  金融工程(020109W):长春理工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

  税务(020110W):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贵州财经学院

  信用管理(020111W):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投资学(020114W):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物资学院、华北科技学院、长治学院、运城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白城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巢湖学院、铜陵学院、上饶师范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河南科技学院、平顶山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惠州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昆明医学院、榆林学院、陇东学院

  知识产权(030103S):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030202*):延安大学

  社会学(03030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井冈山学院、泰山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深圳大学、绵阳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内蒙古师范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淮南师范学院、湛江海洋大学

  国际政治(030402):中央财经大学、济南大学、西北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衡水学院、绥化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三明学院、枣庄学院、黄淮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海南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边防管理(030503):云南警官学院

  禁毒学(030505W):广东警官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030507W):西南政法大学

  公安情报学(030511S):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030512S):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学(030513S):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育学(040101):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江南大学、三明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长江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西藏大学

  学前教育(040102):内蒙古科技大学、赤峰学院、鞍山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合肥学院、井冈山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肇庆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

  特殊教育(040103):重庆师范大学、西安体育学院

  教育技术学(040104):呼伦贝尔学院、白城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枣庄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武汉科技学院、中南民族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陇东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晋中学院、赤峰学院、辽宁科技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巢湖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大学、商丘师范学院、平顶山学院、怀化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嘉应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红河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

  艺术教育(040106W):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肇庆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人文教育(040107W):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大庆师范学院、滁州学院、宿州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许昌学院、宜宾学院、陇东学院

  科学教育(040108W):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运城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襄樊学院、孝感学院、渝西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贵阳学院、楚雄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华文教育(040110S):暨南大学

  体育教育(040201):衡水学院、石家庄学院、邯郸学院、邢台学院、晋中学院、长治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宿州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黄淮学院、湖南科技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河池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西昌学院、西南林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宁波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

  社会体育(040203):忻州师范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巢湖学院、淮南师范学院、九江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泰山学院、河南理工大学、邵阳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湛江海洋大学、惠州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渝西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西藏民族学院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温州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

  运动康复与健康(040206S):北京体育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武汉体育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18W):陇东学院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0W):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1W):内蒙古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

  烹饪与营养教育(040333W):安徽科技学院

  文秘教育(040335W):邢台学院、山东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咸阳师范学院

  市场营销教育(040336W):内蒙古农业大学

  汉语言文学(05010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浙江林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大学江淮学院※、仰恩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莱阳农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河南财经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西安科技大学、甘肃农业大学

  汉语言(050102):天津商学院、河北大学、长春大学光华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对外汉语(050103*):河北经贸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合肥学院、集美大学、宜春学院、井冈山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九江学院、济南大学、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红河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安培华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4):新疆农业大学

  中国语言文化(050106W):广西民族学院

  英语(050201):南方医科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晋中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五年)、上海金融学院、上海商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宿州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潍坊医学院、滨州医学院、菏泽学院、山东体育学院、黄淮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重庆邮电学院移通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新疆农业大学

  俄语(050202):绥化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临沂师范学院、西安石油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德语(050203*):中国矿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济南大学

  法语(050204*):辽宁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中南林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西班牙语(050205*):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阿拉伯语(050206*):大连外国语学院

  日语(050207):天津商学院、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化工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温州医学院、嘉兴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莆田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德州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许昌学院、黄河科技学院、襄樊学院、湖南科技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海南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渭南师范学院

  朝鲜语(050209*):河北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税务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莱阳农学院、曲阜师范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印度尼西亚语(050212△):上海外国语大学、广西民族学院

  柬埔寨语(050214△):云南民族大学

  缅甸语(050216△):广西民族学院

  泰语(050220*):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越南语(05022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

  葡萄牙语(0502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

  意大利语(050237*):天津外国语学院

  新闻学(05030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长治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杉达学院、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黄山学院、安徽财经大学、莆田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长沙理工大学、湖南文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大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昌吉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哈尔滨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学院、龙岩学院、江西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理工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红河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广告学(050303):中央财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河北工程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巢湖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桂林工学院、广西财经学院、西南石油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编辑出版学(050304):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工商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湛江海洋大学

  传播学(050305W):国际关系学院、黑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媒体创意(050306W):上海戏剧学院

  音乐学(050401):河北北方学院、衡水学院、石家庄学院、中北大学、晋中学院、运城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滁州学院、华侨大学、闽江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滨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茂名学院、遵义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青海民族学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太原师范学院

  音乐表演(050403):天津师范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同济大学、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铜陵学院、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周口师范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贵州民族学院

  绘画(050404):北京联合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太原科技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三江学院、广西师范大学

  雕塑(050405):福州大学

  美术学(050406):天津财经大学、衡水学院、邯郸学院、晋中学院、大庆师范学院、绥化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台州学院、滁州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九江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枣庄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吉首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暨南大学、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西昌学院、贵阳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西安文理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吉林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株洲工学院

  艺术设计(050408):河北北方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中北大学、雁北师范学院、运城学院、赤峰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辽东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佳木斯大学、黑河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商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常州工学院、三江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宿州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枣庄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南阳理工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黄石理工学院、咸宁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湘南学院、长沙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玉林师范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相思湖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曲靖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榆林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兰州交通大学、陇东学院

  舞蹈学(050409):河北体育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渤海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嘉应学院、西华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宁夏大学

  舞蹈编导(050410):上海体育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艺术学院、黄河科技学院

  戏剧学(050411):吉林艺术学院

  表演(050412):天津师范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武汉大学、广西艺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导演(05041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南京大学、暨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安文理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南京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摄影(050416):吉林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

  录音艺术(050417):浙江传媒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动画(050418):北京服装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江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浙江传媒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莱阳农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湖北工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上海师范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内蒙古民族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书法学(050425S):绍兴文理学院

  照明艺术(050426S):中国传媒大学

  会展艺术与技术(050427S):上海大学

  音乐科技与艺术(050428S):上海音乐学院

  历史学(060101):邯郸学院、长治学院、呼伦贝尔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西藏民族学院、西安文理学院、榆林学院

  世界历史(060102*):山东师范大学

  考古学(060103):内蒙古师范大学

  博物馆学(060104):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

  民族学(060105*):新疆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天津商学院、石家庄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常州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铜陵学院、山东经济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长沙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安石油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运城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赤峰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嘉兴学院、合肥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莆田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南昌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黄石理工学院、邵阳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桂林工学院、广西师范学院、河池学院、成都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

  物理学(070201):中国人民大学、衡水学院、邯郸学院、长治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丽水学院、龙岩学院、枣庄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大学、长春大学、江南大学、九江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泰山医学院、德州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株洲工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藏大学、兰州交通大学

  化学(070301):中国人民大学、衡水学院、邯郸学院、呼伦贝尔学院、沈阳化工学院、黑河学院、常熟理工学院、龙岩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菏泽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辽宁科技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滁州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聊城大学、泰山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海南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

  化学生物学(070303W):中南民族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

  生物科学(070401):邢台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大庆师范学院、常熟理工学院、浙江林学院、丽水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滨州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华大学、广东药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河池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榆林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南方医科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唐山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太原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湖州师范学院、黄山学院、宿州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龙岩学院、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学院、九江学院、潍坊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广州医学院、惠州学院、大理学院、陇东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生物信息学(070403W):南方医科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动植物检疫(070406W):河北北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

  生物安全(070412S):福建农林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石家庄学院、邢台学院、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绥化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宿州学院、滨州学院、枣庄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茂名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天津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合肥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财经学院、平顶山学院、宝鸡文理学院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内蒙古科技大学、延边大学、南通大学、闽江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平顶山工学院、湖北大学、嘉应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070704W):石家庄经济学院、中山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中国矿业大学

  海洋技术(071002):大连水产学院

  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071005S):宁波大学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重庆交通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邢台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泰山医学院、烟台师范学院、菏泽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阳学院、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微电子学(071202):绍兴文理学院、中国计量学院、西安邮电学院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中国传媒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南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泰山学院、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安全(071205W):东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中山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安徽工业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

  材料化学(071302):河北理工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江西师范大学、莱阳农学院、烟台师范学院、泰山学院、武汉化工学院、中南林学院、华南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宁夏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南通大学、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大理学院、陕西理工学院

  生态学(071402):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长春师范学院、莱阳农学院、滨州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资源环境科学(071403W):吉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心理学(071501):忻州师范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武汉大学、韶关学院

  应用心理学(071502):北京联合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内蒙古医学院(五年)、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巢湖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滨州医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广东医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西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理工学院、西昌学院、成都医学院、大理学院、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

  统计学(071601):北京机械工业学院、河北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浙江林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仰恩大学、潍坊医学院、滨州医学院、德州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系统科学与工程(071702W):上海理工大学

  石油工程(080102):江苏工业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矿物加工工程(08010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福建工程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080105):西藏大学

  地质工程(080106Y):重庆交通学院

  矿物资源工程(080107Y):沈阳理工大学

  冶金工程(080201):贵州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广西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重庆科技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北京印刷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孝感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师范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石家庄铁道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聊城大学、湘潭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中北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工程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黑龙江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丽水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宜春学院、井冈山学院、聊城大学、德州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桂林工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重庆科技学院、贵阳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苏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常州工学院、台州学院、铜陵学院、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南昌工程学院、九江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交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南林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科技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工业设计(080303):北京化工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韶关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南京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车辆工程(080306W):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浙江工业大学、集美大学、九江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中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华东交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重庆交通学院、西华大学

  汽车服务工程(080308W):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吉林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江汉大学、长沙理工大学、西华大学、长安大学

  体育装备工程(080312S):沈阳工业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中国石油大学、天津农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沈阳大学、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昌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中山大学、长安大学

  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080506S):武汉理工大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北京机械工业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漳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长江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咸宁学院、长沙学院、中山大学、韩山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肇庆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昌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西安工业学院、榆林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新疆农业大学

  自动化(080602):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辽宁科技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三江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华南农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嘉应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工业学院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南方医科大学、河北北方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上海电机学院、淮阴师范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大学(筹建)、浙江传媒学院、巢湖学院、闽江学院、三明学院、仰恩大学、南昌工程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周口师范学院、黄淮学院、安阳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西昌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通信工程(080604):河北北方学院、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渤海大学、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济南大学、潍坊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许昌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长沙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西安培华学院、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南方医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物资学院、邯郸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长治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黑河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丽水学院、滁州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机电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菏泽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河南中医学院、黄淮学院、平顶山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学院、广东警官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重庆科技学院、西藏民族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鞍山师范学院、江苏工业学院、三江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长安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北京联合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井冈山学院、广州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西安工业学院

  信息工程(080609Y):河北北方学院、阜阳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

  软件工程(080611W):北京邮电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大学、哈尔滨学院、同济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南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大学、中原工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华大学、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成都理工大学、长安大学、西安邮电学院、宁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网络工程(080613W):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邢台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大连交通大学、辽宁工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潍坊学院、青岛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湘南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四川理工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080614W):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080615W):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光电信息工程(080616W):上海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学院

  广播电视工程(080617W):浙江传媒学院

  电力工程与管理(080620W):华北电力大学、上海电力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080623W):大连轻工业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福州大学、中山大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080627S):北京邮电大学、南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数字媒体技术(080628S):哈尔滨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邮电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医学影像工程(080629S):上海理工大学

  真空电子技术(080630S):电子科技大学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080631S):电子科技大学

  建筑学(080701):大连民族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皖西学院(五年)、潍坊学院(五年)、黄淮学院(五年)、南阳理工学院(五年)、孝感学院(五年)、南华大学船山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五年)、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五年)

  城市规划(080702):北方工业大学(五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五年)、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邵阳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土木工程(080703):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呼伦贝尔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三江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台州学院、铜陵学院、中原工学院、许昌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重庆科技学院、成都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榆林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嘉兴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湖南城市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华北电力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吉林化工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西安工业学院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0706W):山东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080707W):华南理工大学(五年)

  建筑设施智能技术(080710S):湘潭大学、长安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太原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江大学

  测绘工程(080901):河北工程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工程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兰州交通大学

  遥感科学与技术(080902W):山东科技大学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080903W):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辽宁科技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嘉兴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学院、莱阳农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安全工程(081002):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平顶山工学院

  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081007S):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唐山学院、温州大学(筹建)、安徽师范大学、九江学院、菏泽学院、潍坊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平顶山学院、南阳理工学院、黄石理工学院、邵阳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石河子大学

  制药工程(081102):天津工业大学、内蒙古医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湖州师范学院、黄山学院、皖西学院、宜春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怀化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药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工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兰州理工大学

  交通运输(081201):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德州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湛江海洋大学、韶关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交通工程(081202):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工业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浙江海洋学院、宁波工程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重庆科技学院

  轮机工程(081206):浙江海洋学院

  物流工程(081207W):北京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太原科技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长安大学、陕西科技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081301):集美大学、青岛科技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河北北方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黑龙江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漳州师范学院、聊城大学、临沂师范学院、肇庆学院、深圳大学、成都学院、西南林学院、云南中医学院

  轻化工程(081402):浙江科技学院

  包装工程(08140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印刷工程(081404):浙江科技学院

  纺织工程(081405):闽江学院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吉林大学、东北电力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温州大学(筹建)、厦门理工学院、济南大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081407W):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常熟理工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安徽科技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学院、广东药学院、四川理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理工学院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081409W):中国农业大学(五年)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081411S):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081412S):天津工业大学、东华大学

  数字印刷(081413S):上海理工大学

  植物资源工程(081414S):湖南农业大学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81602):西安工业学院

  信息对抗技术(081606*):西安工业学院

  生物工程(081801):天津农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雁北师范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江苏科技大学、浙江树人学院、安徽科技学院、菏泽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长沙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2):沈阳工程学院、西藏大学

  林产化工(082003):江西农业大学

  消防工程(082102):河南理工大学

  公安视听技术(082106S):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农学(090101):雁北师范学院、陇东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园艺(090102):辽东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宜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陇东学院、青海大学

  植物保护(090103):河北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西藏大学

  烟草(090105W):安徽农业大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吉首大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07W):天津农学院、河北北方学院、云南农业大学

  应用生物科学(090108W):安徽农业大学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090109W):中国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红河学院、甘肃农业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华南农业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湛江海洋大学

  园林(090401):延边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丽水学院、黄山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湛江师范学院、肇庆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绵阳师范学院、云南师范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吉林大学、玉溪师范学院

  动物科学(09050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蜂学(090503W):云南农业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动物药学(090602S):湖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五年)

  水产养殖学(090701):江西农业大学、西昌学院

  基础医学(100101*):南方医科大学(五年)

  预防医学(100201):内蒙古医学院(五年)、徐州医学院(五年)、安徽理工大学(五年)、赣南医学院(五年)、湘南学院(五年)、西藏大学(五年)

  卫生检验(100202S):南华大学(五年)、大理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绍兴文理学院(五年)、湘南学院(五年)

  麻醉学(100302*):大连医科大学(五年)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

周成泓

英国虽然人口只有6000来万,但却有着两种法律制度和四个地方政权中心,即英格兰和威尔士是一种法制模式,苏格兰具有同英格兰与威尔士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北爱尔兰还有许多单独的法律和法官。 不过,在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上各个地方是大同小异,都适用2000年颁发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相关的诉讼指引。因此,本文主要以《规则》及相关的诉讼指引为依据对英国的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作一简单的介绍。
一、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改革
接近正义的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人权,影响公民接近正义的因素有:诉讼的成本,解决争议所要时间,司法制度发现事实真相和适用法律的正确程度。 一般而言,与法院和法院诉讼程序有关的诉讼成本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政府供给法官、法院职员、法庭及其附属设备以及保持制度运转的成本;第二,诉讼当事人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支付给律师和专家证人的费用;第三,通过政府资助的法律援助和社区法律中心对某些人实施援助,使他们获得法律建议和代理人的成本。诉讼成本的高低及其如何分配直接影响着公民接近正义之权利的行使。因为只有在能够承担得起诉讼费用,且认为诉讼费用合理的情况下,公民才会利用司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反之,如果公民认为诉讼费用高昂或者不合理,那么他们就会放弃对司法的利用,回避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此时,所谓的接近正义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就成了一件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另一方面,任何权利都是相对的,接近正义的权利亦是如此,防止接近正义的权利被滥用与保障接近正义的权利同等重要,二者作为共生共存的对立统一体,在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发展历史上此消彼长,二者的矛盾运动推动着诉讼费用制度的发展。此外,一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构建还离不开该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
在肇始于1994年、由沃尔夫勋爵牵头负责的民事司法改革之前,诉讼费用过高是英国民事司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前,诉讼费用方面的开支呈一幅急剧上升的严酷画面:1987-1988年间,法律援助费用达4.26亿英镑,到1993-1994年间,这项费用上升为 10.2亿英镑,其中3.5亿花在民事诉讼上。1974年,事务律师的小时计费上升为25英镑,但到1994年已上升为185英镑(平均数),有的高达310 英镑,而同期零售价格指数仅上升了6倍。 在小额诉讼请求的案件中,诉讼请求金额与诉讼费用之间并不存在正比例的关系,请求金额为12500英镑以下的案件,胜诉方诉讼成本在1万至2万英镑之间的占了31%,超过2万英镑的占了9%。这样,小额诉讼请求案件的40%,其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接近或等于甚至大于请求金额的总价值,并且所调查的这些案件中有近一半是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只有1/4的案件经开庭审理以判决结案。请求金额为12500英镑至25000英镑的案件,诉讼成本占请求金额的比例,人身伤害案件为41%,建筑合同纠纷为96%。 就诉讼费用问题,沃尔夫勋爵于1995年6月提交的《接近正义》中期报告将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归纳为4个方面,即费用过度与无法承受、费用不成比例、费用具有不确定性以及费用缺乏竞争力。《接近正义》的最终报告附录三是专门针对诉讼费用的调查统计报告。该报告调查的诉讼费用仅仅包括胜诉方可以从败诉方获取补偿的部分,不包括败诉方自己的诉讼费用以及胜诉方不能从败诉方获取补偿的那一部分费用(约占其全部费用的1/3)。该报告显示,当诉讼金额小于12500英镑时,诉讼费用便大大超过了诉讼金额。而在英国,42%的居民的年收入在10000英镑以下。此外,英国的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也比较窄,只有极少数特别贫穷的人才可能享受。而民事法律援助费用又十分可观,是法院总费用的两倍多,其中用于支付律师费用的部分约占法律援助费用的90%,而且政府大量的援助费用绝大部分转移到了收入较高的律师手中,而后者又推动了援助费用的进一步膨胀,这也成了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改革的动因。
1999年生效的《规则》对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改革拟定的目标是:(1)通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对当事人必须从事的行为的指导,减少诉讼费用的规模;(2)使诉讼费用的总额更具可预测性;(3)使诉讼费用与争议的性质相适应;(4)赋予法院做出能够更加有效地激励当事人负责任地行事,或者对不合理行为具有更强威慑力的诉讼费用命令的权力;(5)给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对代理其诉讼事务的律师产生的费用予以控制。 围绕这些目标,沃尔夫勋爵在《接近正义》的正式报告中对改革诉讼费用制度提出了7点建议:(1)诉讼费用的种类必须更加准确地反映新规则给当事人设定的义务;(2)即使所有其他的问题未经诉讼解决,法院也应当拥有处理诉讼费用问题的权力;(3)当某一方当事人付不起某一阶段诉讼程序的诉讼费用时,如法院决定这一程序应当继续,应当赋予法院做出附条件的命令,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较弱一方当事人诉讼费用的差额部分,而不论诉讼结果如何;(4)在对方当事人实质上拥有较多资源,或者存在地位较弱一方当事人,存在在诉讼终结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诉讼费用的合理性的情况下,法院必须能够做出支付临时诉讼费用的命令;(5)为了使多轨审理程序成为有限制的、公平的、固定的程序,法院应当在使用法院的团体的协助下建立基准费用;(6)新的诉讼费用评定标准应当以《1994年律师报酬规则》为基础,即所允许的总数应当是“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是合理的”,补偿的基础应当保持这个水准;(7)对本人诉讼中有关可收回诉讼费用的规则进行审查,目的在于简化它们。
根据沃尔夫《接近正义》最终报告的建议,英国有关诉讼费用的改革主张不再奉行“诉讼费用须视诉讼结果而定”及“终结时支付”的原则,而主张法庭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灵活地运用诉讼费用命令来鼓励诉讼当事人做出合理行为。与旧的规则相比,新《规则》有关诉讼费用的改革措施包括六个方面:(1)要求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有关诉讼费用的具体资料;(2)尽量提供更多数据,使当事人知道其他律师的收费;(3)使当事人有权评估其律师所作的工作是否必要,处理事务的方法是否恰当,以及处理这些事务的收费是否公平合理;(4)设定基准诉讼费用,并以此数额为标准来衡量律师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及诉讼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的费用;(5)关于“参加诉讼各方当事人之间诉讼费用”的改革,要求诉讼各方透露已支出的诉讼费用数额,以及预计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数额;(6)采取一系列措施消除经诉讼费用评定的诉讼费用与整个案件的诉讼费用不成比例的弊端。 此外,为降低诉讼费用还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改革措施,主要有:(1)实施案件管理。减少当事人必须采取的步骤,使法院能够恰当地处理案件,保证案件以与争议的性质相当的方式得到处理;通过达成协议或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即时终止争议的方式尽可能早地缩小争议的范围;把证据开示限制在适当的程度内;为程序和听审的进行设定时间表,以便当事人及其律师能够高效率地履行职责;(2)在做出诉讼费用命令时对当事人遵守诉前议定书的情况进行评估。无论是申请还是反对诉讼费用命令的当事人、只要不遵守诉前议定书,都将处于不利的境地;引进诉讼和解要约,并扩大诉前开示的权力,以促进此种要约的做出,在必要时,法院可做出进行开示的命令;(3)由委托人对诉讼费用进行控制。委托人至少可以向他们的律师提出以下要求:防止采取未获指示的重大诉讼策略;取消不必要的调查和细节;控制雇佣和使用法律顾问及专家;禁止进行事先未获统一的开示行为;在利用电话可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不召开会议;控制配备人员的级别等。
二、诉讼费用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诉讼费用的构成
根据《规则》第43.2条的规定,在由当事人本人进行的诉讼中,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fees)、法院收费(charges)、支出(disbursements)、开支(expenses)、报酬(remuneration)、补偿费用(reimbursement),以及如在依小额索赔审理制审理的案件中,诉讼当事人由非专业诉讼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行为的,包括任何诉讼费或报酬(reward)。此外,诉讼费用还包括下列两部分费用:(1)由法院评定的下列费用:仲裁人或公断人所主持程序之费用、在审裁处或其他法定机构进行程序的费用、委托人应向律师支付的律师费用;(2)如法院做出评定诉讼费用命令的,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条款应向他方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承担的规则
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规则是,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即实行败诉者负担原则。英国普通法中的布洛克(Bullock)命令就体现了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比如,P是D1驾驶货车的乘客,该车与D2驾驶的汽车相撞,D1与D2相互指责,法院裁定由D1承担事故责任。在此情形下,胜诉的被告D2有权从P处获得诉讼费用补偿,因为他没有过失而原告却向他提起了诉讼,P应补偿D2的诉讼费用,而D1应补偿P支付给D2的诉讼费用。 但这一原则不适用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就高等法院家事法庭的诉讼提起上诉而在上诉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以及就遗嘱认证程序或家事诉讼中的裁决或命令提起上诉而在上诉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
此外,法院也可不依一般的诉讼费用承担规则而另行做出诉讼费用命令。当法院决定就诉讼费用做出命令时,一般应当裁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用,当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命令。根据《规则》44.3条规定,法院对下列事项拥有自由裁量权:(1)一方当事人是否应承担另一方的诉讼费用;(2)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3)支付诉讼费用的时间。法院在决定是否就诉讼费用做出命令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否部分胜诉以及法院业已注意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向法院付款或和解要约。其中,当事人的行为包括:(1)在诉讼程序前以及诉讼程序中进行的行为,以及当事人遵循任何有关诉前议定书的情况;(2)当事人提出、坚持或抗辩某一特定主张或争点是否合理;(3)一方当事人对案件、某一特定主张或争点,坚持主张或抗辩的方式:(4)原告虽胜诉,但是否在全部或部分范围内夸大了诉讼请求。不过,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只是可能成为胜诉方取回诉讼费用的正当理由,并非是法院命令胜诉方支付败诉方诉讼费用的充分理由。 判决或命令已确定诉讼费用的,当事人须自判决或命令中载明的日期14日内,在其他情形下自诉讼费用证明书指定日期14日内,履行支付诉讼费用的命令。除了否决诉讼费用请求外,法院针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还可以行使下列权力:(1)判令根据补偿标准而非基础标准支付诉讼费用;(2)判令立即支付临时诉讼费用,而不必使获得诉讼费用命令的当事人等到判决后才得到支付;(3)判令立即支付自某一日期或至某一日期的诉讼费用的利息,该日期包括判决做出之前的日期;(4)在诉前议定书被违反,导致本可避免的诉讼程序被启动的情况下,允许法院判令不同于《1838年裁判法》所确定的利率,该利率以高过基础利率的10%计算。
(三)诉讼费用的评定
1、诉讼费用评定的目的和基础
诉讼费用评定的目的有三:(1)确定胜诉方当事人应从败诉方得到补偿的诉讼费用金额;(2)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确定公共基金应向律师支付的费用;(3)在特定情形下,评定律师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法院进行诉讼费用评定的基础有两种,一是标准基础,另一个是补偿基础。前者是依诉讼请求金额比例收取的费用,后者是对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偿。两种基础各有其合理性及不足。不过,无论根据何种基础进行评定,法院都不准许当事人承担不合理地产生的诉讼费用或金额不合理的诉讼费用。如果法院做出有关诉讼费用命令时,未表明诉讼费用评定的基础,或者其评定基础既非标准基础,亦非补偿基础的,那么诉讼费用根据标准基础予以评定。根据《规则》规定,以下诉讼费用命令推定为依标准基础做出:有关诉讼费用应支付利息的,自产生费用权利的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对不支付特定费用驳回诉讼的,被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7条);原告承诺被告提出第36章要约或第36章付款的,原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6.13条第1款);被告承诺原告提出第36章要约的,原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6.14条);原告撤诉的,被告对诉讼费用的权利(第38.6条)。
法院在裁决诉讼费用金额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1)诉讼费用是否合理产生,金额是否合理;(2)所有诉讼当事人的行为,包括诉讼前及诉讼中的行为,以及诉讼前及诉讼中为尝试解决争议所作的努力;(3)涉及任何款项或财产的金额或价值;(4)有关事项对所有当事人的重要性;(5)有关事项的特殊复杂性,或者所涉及问题的难度或新颖性;(6)涉及的诉讼技巧、努力程度、专业知识以及责任心;(7)案件所花费的时间;(8)办理业务或部分业务的地点以及环境。
2、诉讼费用评定的机构和程序
诉讼费用评定的机构比较多,既包括各级法院,也包括上议院、区登记处等。具体来说,最高法院 诉讼费用处主要负责高等法院衡平法庭、后座法庭所有案件的诉讼费用评定,包括公司清盘、破产、保护法庭和特定审裁处审理的案件、上诉法院的大多数案件、律师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也评定皇家法院案件的诉讼费用。家事法庭主登记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议院、区登记处以及郡法院自行负责所审理案件的诉讼费用评定。治安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费用,以及高等法院、郡法院审理案件中,律师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在500英镑以上的,由法律服务委员会评定;律师收费在500-1000英镑的,可申请由法律服务委员会评定。
诉讼费用评定的程序有简易评定和详细评定两种。简易评定是指法院在做出有关诉讼费用命令时,责令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诉讼费用的程序,它不适用于固定诉讼费用或详细评定规则。若支付诉讼费用的一方当事人就主张诉讼费用的金额提出实质性的理由,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简易评定程序的,也有可能拒绝适用简易评定程序。详细评定则指法院官员根据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对诉讼费用金额进行裁决的程序。它是适用多轨制审理的案件及持续时间超过1日的临时申请最有可能采取的评定方法。当当事人就诉讼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拥有决定是否进行简易评定或命令进行详细评定的自由裁量权。不过,如果是责令或协议向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支付款项,法院就必须责令就作为当事人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向律师支付的诉讼费用进行详细评定。此一规则也存在例外,即另一方当事人已经同意支付给无行为能力人的特定费用,并且律师放弃主张进一步诉讼费用的权利。
3、详细评定程序
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规定于《规则》第47章《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程序以及有关拖欠的规定》一章。具体内容如下;
(1)详细评定的一般规则
一般规则是,至有关诉讼程序终结之日才可对有关诉讼程序或者诉讼程序任何部分的诉讼费用进行详细评定,但法院责令进行即时评定的除外,并且在上诉程序未决时,对诉讼费用的详细评定程序并不中止,但法院指令中止的除外。
经授权的法院官员进行详细评定程序时,拥有法院的全部权力,但下列权力除外:第一,做出《规则》第48.7条规定的浪费诉讼费用命令(wasted costs orders)的权力;第二,根据《规则》第44.14条(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时法院之权力)、第47.8条(启动详细评定程序延迟之制裁)、第47.3条第2款(对经授权的法院官员进行详细评定的异议),以及对委托人应支付给律师的诉讼费用进行详细评定的权力,除非有关诉讼费用已根据《规则》第48.5条(应向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支付款项的案件的诉讼费用)进行评定之外。
关于详细评定的管辖,《规则》规定,详细评定程序的所有申请书和请求函,皆须向法院适当的部门(具体参见〈有关诉讼费用的诉讼指引〉)提交;法院可指令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为适当的部门;郡法院可指令其他郡法院为适当的部门,法院在做出这种指令时,可无需经受移送法院进行有关程序。
(2)详细评定程序的启动
根据《规则》第47.6条规定,详细评定程序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向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送达有关文书格式载明的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及诉讼费用清单时启动。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须向有关诉讼费用的诉讼指引列明的其他任何有关人士,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和诉讼费用清单副本。
根据权利来源的不同,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分为三种,见表一所示:

表一 详细评定程序的启动期间
详细评定的权利来源 须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
判决、指令、命令、裁决或其他决定 自判决等做出之日起3个月,如在上诉期间详细评定中止的,自结束程序中止命令之日起3个月

根据《规则》第38章撤诉 自根据《规则》的38.3条送达撤诉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或者自根据《规则》第38.4条驳回撤诉通知书之申请被驳回之日起3个月
对《规则》第36章规定的和解或付款要约的承诺 自产生诉讼费用权利之日起3个月

《规则》第47.8条规定了对延迟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制裁,分别如下:第一,如果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未在《规则》规定的期间或法院指令的期间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做出命令,要求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启动详细评定程序;如果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仍不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法院可取消其本可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第二,如果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未即时提出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申请的,以及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在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终结后方启动详细评定程序的,则法院可取消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根据《1838年判决法》第17条或者《1984年郡法院法》第74条本可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但不得做出《规则》44.14条(诉讼参加人行为不当时法院的权力)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制裁。
(3)诉讼费用争点书(points of dispute)及其未送达的法律后果
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以及详细评定程序的其他任何当事人,都可通过向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或者详细评定程序的其他各方当事人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对诉讼费用清单中任何项目提出争议。诉讼费用争点书应简明扼要、切中要害,准确陈述争议的性质和理由;表明对诉讼费用清单提出争议的每一个项目;如切实可行的,就寻求降低的每一项目提出建议的金额。
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期间,为自送达启动详细评定程序通知书之日起21日内,但当事人可协议延长或缩短,亦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或缩短该期间。期间届满后才送达的,除非得到法院特别许可,详细评定程序中不再对争点书举行审理程序。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做出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包括责令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的执行程序,可不由最高法院诉讼费用处签发。
如果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无权取得诉讼费用的,则法院须撤销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在其他情形下,只有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充分理由,且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诉讼费用清单副本、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副本,以及申请时建议送达的诉讼费用争点书草案的,方可依《规则》第47.12条第2款撤销拖欠诉讼费用证明书。法院在决定是否撤销或变更时,还须考虑寻求法院命令的当事人是否立即提出申请。
(4)诉讼费用协商一致的程序
根据《规则》第47.10条规定,如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与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就诉讼费用达成协议,可申请法院做出金额协商一致的临时性或终局性诉讼费用证明书。如在详细评定程序中,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主张,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已同意支付但却并未支付诉讼费用,也未就当事人协议提出申请的,则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签发诉讼费用证明书。上述申请须有证据支持,由签发诉讼费用证明书的法院官员审理。
(5)诉讼费用详细评定的听审程序
根据《有关诉讼费用的诉讼指引草案》第43章第40节的规定,请求举行详细评定程序的期间为启动详细评定程序期间到期后3个月。法院在收到要求举行详细评定听审程序请求书时,便应当确定举行听审程序的日期。法院至少应提前14日将诉讼费用详细评定听审程序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应当参加的当事人。法院在发送通知书时,应向已送达诉讼费用通知书的人,送达经接受诉讼费当事人依诉讼指引的规定加以批注的诉讼费用争点书副本。除接受诉讼费用当事人外,只有送达诉讼费用争点书的当事人才可出席详细评定听审程序,但法院特别许可的除外。在听审程序中,只能提起诉讼费用争点书列明的项目,法院另有指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