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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9:25:37  浏览:85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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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90号




关于总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对总局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自然生态保护司加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牌子。

  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更名为核安全管理司,并加挂“辐射安全管理司”牌子。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机构 调整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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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货物交换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一九六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货物交换议定书



(签订日期1965年5月11日)
  根据一九五六年二月十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贸易协定”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支付协定”第九条,两国政府同意两国一九六五年的商品交换将依据“一九六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出口货单”和“一九六五年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单”办理。上述货单是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本议定书于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条文的解释上有分歧时,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代  表             代   表
    (签字)              (签字)

  一九六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出口货单

  一、硼砂
  二、石棉
  三、滑石粉
  四、无定形石墨
  五、建筑材料
  六、蛋品
  七、冻家禽
  八、绵羊及山羊肠衣
  九、羽毛
  十、茶叶
  十一、绸缎及丝绸复制品
  十二、文教用品
  十三、一般消费品
  共1,200,000英镑

  一九六五年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单

  一、铝压延材料
  二、铜压延材料
  三、无缝钢管
  四、精铬
  五、锰铁
  六、铬铁
  七、聚氯乙烯及塑料
  八、电缆
  九、化工原料
  十、工具(锯片)
  十一、一般消费品
  共1,200,000英镑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5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6日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二款“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删去。

将第九条第三款“施工作业、搭建棚房、堆放物料和其他可能造成道路、桥涵损坏或堵塞排水管渠的,还须同时预交设施损坏赔偿押金。"删去。

二、将第十条第一款“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删去。

三、将第十五条第二款“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删去。

四、第二十二条“排水用户修建排水设施,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预交设施损坏赔偿押金后,方可施工。”修改为: “排水用户修建排水设施,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